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日前发布《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整改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情况
问题三:防城港市“十三五”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987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9%,实际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1142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累计上升约42.5%,均未完成任务,但进入“十四五”以来,“两高”项目建设热情不减,仅已建和在建项目每年就将新增1047万吨标准煤,超出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粗钢产能将从现有的1100万吨/年增长到2400万吨/年,增幅1.2倍。
百色市“十三五”期间万元GDP能耗强度累计上升16.74%、碳排放强度累计上升21.4%,与下降19%、22%的任务目标背道而驰。百色市氧化铝行业目前产能已达920万吨/年,远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700万吨/年的规划目标,且仍有2个项目在建拟建,“十四五”期间氧化铝产能将增至1210万吨/年。
整改措施:
12.严格控制新增钢铁产能,对不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产能置换、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钢铁冶炼项目,一律不予备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国家确定的淘汰类钢铁冶炼项目,立即关停取缔,并依法处罚。严格实施能耗“双控”,对达不到单位产品能耗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13.严格氧化铝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对氧化铝产业发展的科学谋划,统筹协调辖区产业发展规模和布局,充分做好项目论证。严格氧化铝项目建设管理,落实建设要求,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审查审批要求不力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整改。
14.依法依规对利用海外铝土矿建设氧化铝进行管理;“十四五”期间不在新建利用区内铝土矿建设氧化铝项目。
15.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和钢铁压减产量工作。
16.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能置换实施管理要求,严禁违规新增钢铁冶炼产能。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问题编号三第13、14、15、16项整改措施,我厅高度重视,积极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整改措施落实工作,目前已整改到位。
(一)第13项整改措施。
编制《广西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氧化铝发展目标、优化产业布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梳理全区已投产、在建或拟建氧化铝项目情况,列出项目清单,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审查审批要求不力的项目,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整改,规范氧化铝项目管理。
(二)第14项整改措施。
2021年5月印发《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明确将利用区内铝土矿生产的新建氧化铝项目列为禁止类,利用海外铝土矿建设的沿海氧化铝新建项目列为限制类。
(三)第15项整改措施。
一是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根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部署,我厅牵头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检查组对我区柳州市、贵港市、防城港市、梧州市、贺州市、玉林市等地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开展现场检查。二是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关于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情况和整改要求的通知》(发改产业办〔2021〕908号),制定了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地市对提出的问题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等工作,并形成整改报告和台账。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三是做好粗钢产量压减工作。2021年7月,国家下达我区粗钢产量目标任务为3662.1万吨。我区制定了详细的粗钢压减工作方案,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上报粗钢压减计划目标责任书,并组织指导承担压减任务的相关企业制定月度排产计划,实行生产旬调度,确保企业有序生产。根据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2021年全区粗钢产量为3660.88万吨,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粗钢产量目标任务。
(四)第16项整改措施。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59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等国家最新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同时,我厅对区内钢铁冶炼企业加强监督监管,对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严格把关,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响应核查机制,重点加强钢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和监督监管,严防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死灰复燃。对在产项目强化质量、环保、安全生产等监管,杜绝落后钢铁冶炼产能生产和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建设,进一步规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我区钢铁企业合法合规、健康有序发展。
四、验收情况
2022年8月12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三第13、14、15、16项整改措施相关要求开展自行验收,相关责任处室认真梳理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开展的工作,认为我厅已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了贯彻落实工作,落实了问题编号三第13、14、15、16项整改措施相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809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