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近日向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授予“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和39位司法鉴定人的个人证书。
这标志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颁布后,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成立的第一家综合的大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成立。
作为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华南所从松花江事件开始,多年来参与了我国大部分重要的环境风险应急事件,近年来围绕环境损害鉴定领域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实践。
此次华南所挂牌成立的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是华南地区大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之一,将在环境污染事件中的危险废物鉴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地下水污染路径分析、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害判定标准等方面结合相关实例,发挥自身业务优势,推进华南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据了解,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国试行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强化业务指导、跟踪督促,深入推进改革进程。
截至目前,北京等29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印发了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