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的一种或几种;需要按危险废物管理的。
四、《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豁免环节,且满足豁免条件时,可按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五、对于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1、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废物,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收集和处理的废物。
2、医药废物:化学合成原料药和制剂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物、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废脱色过滤介质、废吸附剂、废弃产品及中间体。
4、木材行业:五氯酚和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产生的含该防腐剂的污泥和废弃木材残片。主要是含防腐剂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木材残片等,
含卤素有机溶剂:四氯化碳、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
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正己烷、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苯酚。
上述有机溶剂(易燃易爆有机溶剂除外)处理过程的废活性炭及其他吸附剂,高沸物和釜底残渣,废水处理过程中的污泥(不含生化处理污泥)和浮渣。
7、含油废物:包括油泥、油脚、废弃钻井泥浆、含油污泥(不含生化处理污泥)
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
16、焚烧处理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认为病毒、病菌、细菌等被焚烧处理干净)
19、无机氟化物、无机氰化物、废酸、废碱、石棉、有机磷化物、有机氰化物、含酚、含醚废物。
2、含铬皮革废碎料用于生产皮件、再生革等,在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3、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满足《煤焦油标准》,且做为原料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填埋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5、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6、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产生的废金属,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废处理。
7、利用破碎分选回收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中金属后的废树脂粉,运输过程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不按危废进行运输;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处置过程不按危废。
10、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经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同意,按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转移和处置,转移和处置过程不按危废。
11、废弃电路板,运输过程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3、感染性废物,按技术规范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其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如何衔接,以确保后续环节仍按危废管理?
问: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对此应如何理解?
问: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着这些XXXX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