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的特点是重心偏后,比较重视后端处置能力的配置,利用法律将危险废物从产生单位“赶”向处置单位。危废收集体系附着于处置体系,除废矿物油外并无专业收集,在危废转移过程中出现小微危废产生单位“交投难”等问题。各地逐步认识到强化前端服务和完善收集体系的重要性,试点危废专业收集模式,但仍面对法律和监管方面的问题。
危险废物专业收集模式
现行危废收集体系
收集的概念可以理解为接收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过程包括:处置单位对废物进行采样分析和评估、洽谈,产生单位与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提交合同、环评等材料到环保部门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的备案审批,使用危险化学品车辆装运并同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至处置单位,过程耗时、复杂。
现行危废收集体系依托处置单位,即建有处置或利用设施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危废收集活动,即“收集+处置”一体化收集模式。上海市约5000家危废产生单位,只有不到30家危废经营单位,且基本分布在市域边缘(如图1所示),因此该模式存在收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首先是成本高,危险废物产量少的企业处置危废的单价较高,以“许可量已经签满”等理由拒收、强行收取“签合同费”、预收“处置费”等不公平待遇也较为常见,如果类别多可能需要寻找多家处置单位。其次是收运不及时,处置单位希望产生单位积累到一定数量再派车一次性运完,造成年产生量本来就很少的单位要等很长时间,长时间厂内贮存造成管理风险和贮存污染。“交投难”等诸多不便利加剧了废物流失,非法处置案件增多。
专业收集模式
产生源结构分布呈现中小企业数量多、危废量少、分布散的特点。如表1所示,年产生量小于1吨的单位占比约1/3,每月产生量小于2吨的单位数约占3/4,可见绝大多数属于危废方面的“小微企业”。对处置单位而言,收集程序的麻烦程度大小客户基本一样,而
小微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多为兼职、不专业。小微企业(每月小于2吨)户数虽然多,但危废数量(同时也意味着可收取的处置费用)只占2%。
为解决小微企业交投难的问题,各地在逐步试点危险废物专业收集模式[2],即不要求收集企业具备处置或利用设施,从产生单位接收废物后再转移给处置单位处置。收集单位“积少成多”,单个类别危废和总量多,成为“大型危废产生单位”后再与处置单位对接的能力提高。专业收集单位多设在某个工业园区内在区域范围内收集且同属一个园区管辖,离产生单位近、方便快捷,基本上“来者不拒”,收集服务的重心前移解决了许多产生单位的烦恼。有的收集单位还成为产生单位危废厂内管理的“第三方”[3],开展整理、包装甚至手续代办等。
专业收集模式的特点
专业收集单位提供的主要服务价值是快捷清运和临时贮存,前端备案、联单等过程与现行一体化收集体系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省略了签合同前的废物采样检测分析工作,大大降低了交投门槛。接收的危险废物运至收集单位的贮存场所后,就从名义上变为收集单位产生的废物。不同产生单位来的同一类别废物“合并同类项”后统一交下游处置单位。因此专业收集模式的特点总可以结为“统一收集、分类分流”。
危险废物专业收集模式的优势
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危废出路问题
危废专业收集单位的业务规模不再受制于处置设施的能力,赚取的服务费与实际经营的数量成正比,因此对产生者规模的要求不再那么明显,服务范围内产生单位密集的,运输成本也可以按照“拼车”模式,理论上数量多少都可以一视同仁,可以解决中小微企业危废出路问题。
行业内的专业化分工大幅提高效率
将专业收集从“收集+处置”的综合模式中分离出来,专注收集服务,有效对接前端产生者的废物收集需求、对接后端废物处置单位的废物来源,分工的细化有利于通过“合作”提高行业整体运转效率。过去一个企业多种废物可能要找几家处置单位签合同,现在只需要与一家收集单位签订一揽子合同,分类分流的工作交给专业收集单位,产生单位、处置单位业务繁琐程度大为减轻。
更密切的服务促进产生单位规范化
专业收集单位向产生单位提供及时快捷、大包干式的服务,同时也会向产生单位提出更多规范化的要求,因为前端分类不清、标识模糊的话会影响后面的“分类分流”,台账流向明细也会发生混乱。由于收集服务更加“频繁”,收集单位与產生单位接触也更为密切,督促产生者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总结
我国现行危废收集体系附着于处置体系,即“收集+处置”的模式,但处置单位的强势地位造成小微企业交投难等问题,收集服务不到位加剧废物流失等违法行为。专业收集模式不要求收集企业具备处置或利用设施,接收废物后再委托转移给处置单位处置。专业收集模式“统一收集、分类分流”的特点,可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危废出路问题,但也面临一些潜在问题。通过SWOT分析建议短期内选择ST战略,一段时期以后实施实行WO战略,通过引导和监管发挥该模式的优势方面,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