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3月1日开始,环评与环境应急预案以《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以下简称“《风险导则》”)为纽带实现了联烟,成了亲家。
虽然结婚了,但毕竟来自不同的家庭,生活习惯也存在差异,小两口(风险等级和风险潜势)还需要进一步的相互了解和磨合,才能过上和谐幸福的婚后生活。
于是,小两口决定进行一次促膝长谈,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深入地自我剖析,以进一步增进彼此的了解。
一、风险程度分级方法的区别
《风险导则》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以下简称“《分级办法》”)对于环境风险程度的分级上,基本思路大致相同,但具体操作上仍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风险导则》中引入了新的评价参数“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
二、判别要素的区别
1、危险(风险)物质(Q)
《风险导则》附录 B中的危险物质共有388种,而《分级办法》附录 A中的风险物质则有392种,经比较,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1)相较《分级办法》,《风险导则》未将“乙醇(500t),氢气(10t),亚硫酰氯(5t),危害水环境物质(慢性毒性类别:慢性 1)(100t),危害水环境物质(慢性毒性类别:慢性 2)(200t)”等4类物质列入危险物质清单。
(2)对于“危害水环境物质”,《风险导则》只列出“急性毒性1”,而《分级办法》还列入了“慢性毒性1和2”。
2、生产工艺(M)
环评的风险评价在项目建设之前,是预测评估,因此M的取值重点评估项目的生产工艺和储存设施。而环境应急预案的风险评估是项目建成后,是现状评估,因此M的取值不仅要评估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还要评估项目的风险控制水平。
3、环境敏感程度(E)
对于环境敏感程度的判别,较《分级办法》,《风险导则》更为全面、细致,主要表现为:
(1)增加了“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区域大气环境敏感程度的分级标准。
(2)在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中,引入“地表水功能敏感性分区(F)”和“环境敏感目标分级(S)”两个评价参数。
(3)将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开分级,增加了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并引入“地下水功能敏感性分区(G)”和“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D)”两个评价参数。
三、看法
1、较之《分级办法》,《风险导则》在判别方法、环境敏感程度的判别等方面,都较为详细和全面,体现了环评的细致严谨(强迫症)。
2、《风险导则》在Q值的计算中,未将危险物质按气、水分开计算,必将导致Q值的计算结果偏大。由于部分危险物质对大气环境和水环境产生的危害在相径庭,如重金属、不溶于水的气体等,所以个人认为将危险物质按气、水分开进行Q值计算,更具针对性,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