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环保部组织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4月,环保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企业而言势在必行。
在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中,危废贮存设施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危废贮存设施具体有哪些要求?考核重点是什么?现在让小编帮大家梳理一下。
1.建设要求
危废仓库必须是永久建筑,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外墙原则上为白墙红字,“危险仓库”字体大小根据墙体空间大小确定,整体整齐大方美观。
贮存设施、场所地面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没有环评材料支撑的,都要在原地面上重新铺设防渗材料,如果贮存的是废酸碱还应对地面进行防腐处理。地面要明显高于室外,进口处要设置围档,在四周设置导流渠和收集池,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地面要始终保持清洁,见本色。
2.管理要求
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帐,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性质相容但类别不同的废物可在同一贮存设施中分区存放,在区域醒目的位置粘贴该类废物识别标志;
有气味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危险废物都必须放置于容器内并进行密封,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贮存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在四周设置导流渠和收集池,对已经建成的危险废物贮存间不具备防泄漏收集槽与收集池的功能,并且数量较少,也可采取托盘、围堰等形式进行补救;
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较多、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建立贮存库,贮存库四周必须密闭;
产生液态、易挥发、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罐。
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
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保留三年;
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
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气体必须符合要求方可排放。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按国家污染源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监测。
依法完成环境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贮存场所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
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
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
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未混合贮存或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建立贮存台账,并如实规范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