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约有7000万吨的废物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的统计范围之内,大量环境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同时,我国每年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危险废物是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简易利用处置,但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不明,很可能通过产品等其他形式间接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潜在的风险。我国危废处理何去何从?
近年来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工作越来越重视。
2011年,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并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违反《刑法》的行为。这都体现了国家不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的导向。
据专家研究估算,当前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亿吨/年,而每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的利用处置量仅为1500万吨左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仅占产生量的15%。那么,其余85%的危险废物去向如何?据了解,部分危险废物可能通过非法途径流失在环境中,也有很多被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接收、消纳。
“我国化工、炼油、采矿、医药、金属制品等行业每年产生的数千万吨危废物,按规定须交予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处理,成本平均五六千元每吨。”业内知情人士透露,“但一些企业不愿承受昂贵的处理成本,就以超低费用将危废物私下转交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后者多通过违法方式处理,譬如偷排、非法倾倒。”
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普遍存在设施落后、管理人员素质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乏记录、无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管理混乱等问题。贮存环节环境风险较大,个别企业危险废物贮存不符合国家要求,存在危险废物混放、贮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不到位、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等问题。
众所周知,危险废物因含有大量的腐蚀化学物,非法倾倒于土地上除对土壤产生腐蚀外,有害物质容易通过土壤渗透到水源区,污染影响大。按照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处置,否则将按照违法行为处理。不过,规定是规定,具体操作起来并没有那么容易。对于危废处理的监管,存在着多项掣肘:
一是处置周期较长。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周期较长,需要经过储存和运输环节,且每一个环节均需人为参与,增加了监管难度。
二是各部门尚未形成合力。现实中,大多数地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的职责主要由环保部门承担,尚未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监管水平难以体现。一个区域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水平如何,可以很直接地通过空气质量监测站和出境断面水质反映出来。但是危险废物治理的成效难以体现在环境质量上,考评缺乏依据。
四是社会监督能力不足。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升,社会监督在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方面可发挥一定作用。但目前人们对危险废物还不够了解,监管方面主要还是依靠职能部门。
鉴于此,多位受访官员和专家认为,环保部门宜尽快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开展打击工业危险废弃物黑市交易的专项治理行动,把长期超量贮存、存在重大隐患的园区和企业一家家排出来,督促其指定处置方案,规定整改期限。同时,加快相关监管规则的修订和完善,堵住工业危险废弃物直排的制度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