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废油回收,废油提炼,在当前环保政策下,说是高危行业,一点也不为过, 不信,我们可以来先看看下面几个案例:
珠 海
据斗门消息,5月23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涛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支付赔偿款110万元。该案是斗门区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过程进行了网络直播。
据悉,2015年3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李某涛接受其姐夫程某(另案处理)经营的机油销售店的雇用,协助其姐夫程某、姐姐李某英(另案处理)从斗门区白蕉镇某汽车配件行、某摩托车维修行等处,以1元/斤的价格收购废机油,贮存在销售店的仓库内,并将废机油经过水泥池过滤沉淀后转卖牟利,而过滤的油渣 等废弃物则装入塑料桶,直接倾倒在附近的市政垃圾桶内。
经鉴定评估,该机油销售店非法贮存的HW08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总量约21.755吨,受污染的土壤总量估算约为4140立方米,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总计为3026347元。2018年7月10日,被告人李某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3月15日,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斗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涛违反国家规定,明知程某无危险废物处置资格,而结伙程某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涛与程某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犯罪,不区分主从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被告人李某涛在共同环境侵权事件中的过错程度及参与比例,一审判决李某涛支付赔偿款1106406元,并在珠海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云 南
据云南法制报消息,5月21日,曲靖沾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李某某、顾某某等7名被告人污染环境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5月底,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顾某某、金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在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某村委会干洞山山林内新建处置点,非法提炼废机油150余吨。被告人杨某甲、王某某、桂某某在未查验被告人杨某某相关资质及未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情况下,先后3次将收购的废机油95.63吨转卖给被告人杨某某处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顾某某、金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废机油,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甲、王某某、桂某某明知杨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向其提供危险废物且达到3吨以上,其行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湖 南
据湖南日报消息,“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和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长沙市雨花区环保局获悉,近日,由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和污染环境一案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和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孙某和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孙某和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境评估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雨花区洞井街道等地开设货车维修站,经营货车日常保养以及机油更换等业务。期间,被告人孙某和将维修货车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机油滤芯、废机油壶等危险废物露天储存、堆放,导致部分废矿物油通过隐蔽的雨水沟渠、渗坑排放出去,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后经雨花区环境保护局对隐蔽沟渠内的废水取样检测,检测出石油类污染物,含量达45900mg/L。
榆 林
据三秦都市报消息,5月26日下午,从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环食药侦大队获悉,日前,该队主动出击,成功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查获废机油8.54吨,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日前,环食药侦大队联合榆阳区环保稽查大队在榆阳区金鸡滩高速收费站附近,将正在收集、销售、装运废旧机油的三辆货车查获,现场查获废旧机油46桶,重8.54吨。
经查,崔某、崔某某和闫某三人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榆阳区非法收集废旧机油46桶,后销售给山西省吕梁市王某某,王某某在无危险废物运输和转运资质的情况下将崔某等人收集的废旧机油装车,准备运至山西省吕梁市进行销售,经榆阳区环境保护局认定,涉案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注:不管是收油的、炼油的、还是产废单位,一旦污染环境,后果将是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