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网友:
关于竣工环保验收及应急预案备案先后顺序存在几点疑问,具体如下:
(1)按《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技术指南》中应急预案附件材料要求,需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竣工环保验收文件。这是否表明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是要在企业通过环评及验收后才开展的?
(2)实际工作发现,有部分项目的环评批文要求企业需编制应急预案,这是否表明竣工环保验收要先通过应急预案备案后才可以开展?
(3)实际工作期间存在这种情况:建设方完全按照环评批复做好了事故应急措施,比如事故应急池,并通过了环保验收。但是预案编制的时候,计算的应急池或者专家要求的应急池要大于已建的,那是不是就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整改?问题是环评是审批制,应急预案是备案制,审批制法律效应是不是更大点,企业认为已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是合法的了,而应急预案只是备案制,不一定要满足,关于这个矛盾是否有相关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
1、2018年初生态环境部 发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按照此文执行。
2、根据各地市具体规定执行,建议先备案再验收。
3、根据环评批复意见建设,如预案评审有专家提出建设更大些的,建议采纳专家意见,企业承担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