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消息,10月15日,该局公示了一批近期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位于江宁区的一家外资企业,因被查出存在将两种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处置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0万元。
这家被处罚年企业,名为艾默生过程控制流量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的违法事实为:2019年4月2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对你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漆预处理工段正在检修,检修中将脱脂喷淋工艺产生的废脱脂剂、钝化工艺产生的废钝化液一并混合存放在导液槽内,现场存放量约10吨。该公司未经安全性处置,擅自将两种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阶废物混收集、贮存、处置。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艾默生过程控制流量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的法律规定,该局依法作出给予该公司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