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运行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我部决定编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写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2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陆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张俊、张龙
电话:(010)66556293
传真:(010)66103202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5.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1.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3.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1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5.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16.中国医院协会
17.中华预防医学会
18.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19.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
20.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中心
(部内征求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