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山西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全省将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防控环境风险。试点时间从方案印发起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
本次试点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省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山西省注册有分公司且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省外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第二类为持有省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类别包含废铅蓄电池的企业。试点将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集中转运点—利用处置企业”的收集转运处置模式。试点单位应优先利用现有收集体系,建立不少于3个集中转运点,每个集中转运点设立不少于3个收集网点。
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申请材料(详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经申报资料审核、公示和现场核查,省生态环境厅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发放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争取到2020年,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管理制度试点经验,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