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现就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
二、发证范围
三、经营方式
四、许可种类
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明确危险废物共有46大类479种,我省涉及的危险废物经营种类繁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时,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种类应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精确至种类代码,并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种类代码和具体危险废物名称;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版面不足,可附件;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种类和能力应符合处置单位实际处置技术和工艺,不得许可超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的危险废物种类范围和处置工艺所能达到的处置能力。
五、办理时限
六、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