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固体废弃物处理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二是废水处理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中科检测可依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等标准进行固废和废水处理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目前“广东省市县(区)级 LUCF 清单”拟考虑以下两种人类活动引起的CO2吸收或排放:森林和其它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储量变化,森林转化碳排放。
清单编制方法为质量平衡法,估算公式如下所示,该方法假设所有潜在的CH4均在处理当年就全部排放完。这种假设虽然在估算时相对简单方便,但会高估CH4的排放。
E CH4=(MSWT x MSWF x L0-R)x(1-OX)
E CH4:CH4排放量,吨/年;
MSWT:总的城市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吨/年;
MSWF:城市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率,%;
L0:各管理类型垃圾填埋场的CH4产生潜力,吨CH4/吨废弃物;
R:CH4回收量,吨/年;
OX:氧化因子。
焚烧产生的CO2排放是废弃物处理领域的重要源,主要包括城市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和污水污泥的焚烧。
只有废弃物中的矿物碳(如塑料、某些纺织物、橡胶、液体溶剂和废油)在焚化期间氧化过程产生的CO2排放,被视为净排放,应当纳入清单总量中。废弃物中所含的生物质材料(如纸张、食品和木材废弃物)燃烧产生的CO2排放,是生物成因的排放,不应当纳入清单总量中,应当作为信息项记录。
估算生活污水处理CH4排放的估算公式为:ECH4= (TOW x EF)-R
E CH4:清单年份的生活污水处理CH4排放总量,千克 CH4/年;
TOW:清单年份的生活污水中有机物总量,千克 BOD/年;
EF:排放因子,千克CH4/千克 BOD;
R:清单年份的CH4回收量,千克CH4/年。
估算工业废水处理CH4排放的估算公式为:ECH4= ∑ i[(TOWi-Si)x EFi-Ri]
ECH4:CH4排放量,千克CH4/年;
i:表示不同的工业行业;
TOWi: 工业废水中可降解有机物的总量,千克 COD/年;
Si:以污泥方式清除掉的有机物总量,千克 COD/年;
EFi:排放因子,千克CH4/千克 COD;
Ri:CH4收量,千克CH4/年。
废水处理产生的N2O排放估算公式为:EN2O=NE x EFE x 44/28
EN2O:清单年份N2O的年排放量,千克N2O /年;
NE:污水中氮含量,千克氮/年;
EFE:废水的N2O排放因子,千克N2O /千克氮
44/28:为转化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