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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邓金健代表提出的“争取生态环境部,将钨渣评级‘危废’转化为‘固废’减少生产企业的运营及处置成本”建议答复的函

危废技术网 2022/05/20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邓金健代表提出的“争取生态环境部,将钨渣评级‘危废’转化为‘固废’减少生产企业的运营及处置成本”建议答复的函

邓金健代表:
衷心感谢您关心关注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您提出的《关于争取生态环境部,将钨渣评级“危废”转化为“固废”减少生产企业的运营及处置成本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钨资源储量较大,仅赣州的钨资源储量就占全国的20%以上,近年来,钨渣产生量4-5万吨/年。针对您提出的将钨渣属性定性为“危废”或“固废”的问题,国家与地方钨产业协会也曾专门进行研讨。2016年,中国环科院在我省赣州市开展了钨渣危险特性研究,对我省典型APT生产企业钨渣进行了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钨渣具有危险特性,并被列入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纳入名录后,钨渣处置费用高、出路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安全处置压力较大,对我省钨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多数钨冶炼企业为减少经营成本将钨渣长期库存,环境风险较大。
省领导高度重视钨渣处置问题,多次亲自带队走访生态环境部,积极沟通协调解决钨渣处置难的问题,并得到支持。生态环境部同意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机制,开展钨渣“点对点”豁免管理试点工作。2020年10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的《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第1部分:水泥窑协同处置》等2项江西省地方标准发布,标准明确了钨渣危废运输、处置环节豁免管理条件,提出了钨渣危废水泥窑协同处置、玻璃化处理的配比、投料等具体技术要求,为解决钨渣处置难题提供了可行方案,在降低企业处置门槛的同时,又确保环境污染风险可控。
同时,生态环境部结合我省意见,修订名录时,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增加钨渣豁免处置条件: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钨渣)和废水处理污泥,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大幅度降低钨渣处置费用。
2021年至今,我省已豁免处置钨渣4.9万吨,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指导有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玻璃化处理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地方标准要求开展钨渣“点对点”豁免管理试点,切实解决困扰我省的钨渣处置难问题,积极助推我省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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