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2.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5.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
(二)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
2.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4.拒绝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或在接受检查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 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线索摸排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反馈的问题,结合排污许可平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线索,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围绕台账、合同、生产记录、用水用电记录、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视频监控记录、相关中介交易记录,对数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各类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监督生产工况、治污设施运行与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一致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全面摸排。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向上游产废单位、中间收集单位、下游经营单位进行线索延伸检查;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应当延伸检查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同时,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比例,深挖行业性、区域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检察、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通力合作,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跨行政区域或具有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特征的违法犯罪案件,要通过会商达成共识,共同破解执法难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监控、固体废物管理和执法等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移交移送、调查处理、协调配合、信息反馈、第三方辅助办案机制,加强专家团队建设,借助危险废物鉴定机构、自动监测运维公司等
技术力量,强化对危险废物鉴定、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证据固定等工作技术支持,助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协调涉案废物处置到位。“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对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工作实施法律监督,提前介入重大或者疑难复杂案件的侦办,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及移送起诉的犯罪案件,应及时审查,依法批捕、起诉。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开展专项督导、提级查办、联合挂牌,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省“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指挥部将组织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自动监测专家采取突击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线索摸排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涉刑案件移交情况、违法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开展全面督导检查,突击检查和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的5%,对工作开展不力、案件查处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约谈,督导检查情况将在全省进行通报。督导检查方案另行印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察、公安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常见环境违法问题等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广泛动员部署,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拉单挂账,确保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对重大事项列出清单,开展提级督察,紧盯问题不放,不达要求、绝不松手,确保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加强警示宣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察、公安机关要密切沟通协作,准确把握”时效度“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警醒震慑作用。各市每月应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不少于5起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各市查办的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省指挥部将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布。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周应当向省“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指挥办公室报送1期工作简报;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报送省“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重大情况、典型经验、重要动态、典型案件随时报送,被采纳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典型案例将适时在省内和全国推广;2022年10月15日前,将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将对查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有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 通报表扬。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执法局
联系电话:0351-5268729(兼传真)
邮箱:djhjwrwffz@126.com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公安厅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