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签订《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旨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建立跨省转移“白名单”机制、应急处置能力协同机制、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互联互通协调工作机制。
《合作协议》的内容包括四部分。一是建立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先期以跨省转移数量和批次较多的废催化剂、废电路板、废酸等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今后视制度执行和跨省转移类别数量变化情况,经协商后可对纳入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调整。二是建立应急处置能力协同机制。如发生应急处置,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需要跨省应急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的,经双方省份生态环境部门协商同意后,可先行转移处置。三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合作,联合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收集、转移、运输、倾倒、利用和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同调查处理跨省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针对跨省涉危险废物重大案件,建立案情通报、会商、协作协议。四是推进互联互通协调工作机制。依托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白名单”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不执行函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据了解,《合作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加强黑龙江、吉林两省危险废物联动管理,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监管水平,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