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统计局、供销社、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协调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建立协调机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形成政策、资金、技术等相关资源要素合力。
(一)成立协调推进小组。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协调推进小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18个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二)成立技术专家库。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技术专家库按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5个领域设置,由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开展相关领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咨询指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银川市、石嘴山市要成立以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做到目标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强化建设工作系统性、协同性、配套性,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体系。建立重点领域“无废城市”建设废物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四个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二)科学编制方案。银川市、石嘴山市要参照《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有关要求,突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领域,立足城市发展现状、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现状等,摸排现状情况,梳理重点任务,科学编制切实可行的“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应于2022年7月底前以地市党委、政府文件印发并组织实施,并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同时,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确需延迟发布的,应与生态环境部相关单位沟通协商。
(三)高效推动落实。银川市、石嘴山市要研究完善政策体系,结合财力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区域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每年年底前,从“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形成总结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宁东和其他地市参照“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及早谋划,主动对标对表开展相关领域工作。
三、明确目标任务
(一)指导编制方案。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找准吃透建设任务和指标说明,服务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科学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指标体系和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单位,确保编制任务按时限完成。
(二)细化落实指标。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中的建设指标要求,认真梳理,对已经明确的指标尽快指导实施。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制度,提升精准性和协同性;需要国家有关部委审核批复的,先行提出具体建议,主动与相关部委沟通衔接,争取尽快出台配套文件,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三)加强督查检查。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把“无废城市”建设与固体废物管理有机结合,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强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服务指导,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要求作出说明,欠账较大的严肃问责。
四、强化协调指导
(一)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各成员单位要紧盯重要政策、重大事项、重点项目,主动跟踪衔接汇报,全力争取国家部委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更大支持,确保尽早落地实施,并在自治区层面给予政策、技术、资金、项目等方面支持。
(二)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各成员单位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协作精神,完善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动员和督导实施,共同推进前期工作、共同争取国家支持、共同推动任务落实,形成上下衔接、相互贯通、整体发力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三)及时组织成效评估。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小组将不定期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工作指导和成效评估,于次年3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对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会商协调,对开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领域,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附件: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小组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28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精神,指导推动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商各有关部门同意,成立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推进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具体开展政策和业务工作指导支持,定期调度督导建设进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协力推动落实“无废城市”建设任务。
二、组成人员
协调推进小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统计局、供销社、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等单位参加。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有关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三、运行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推进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和相关事宜,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标“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相关内容,指导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强化宣传引导,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指导推动银川市、石嘴山市高标准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四、职责分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区“无废城市”相关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绿色工厂、低碳绿色园区建设,实现原料无害化、工业固废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无废城市相关项目的支持。增加政府绿色采购中循环利用产品种类,加大采购力度。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协调推进小组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推进会、研究分析会等会议,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和事宜,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定期向协调推进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部报送有关工作报告。负责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环境风险,指导落实“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中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任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室内装修,促进城市和农村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指导落实“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中建筑业源头减量、生活领域源头减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等相关任务。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指导落实“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中农业源头减量、生活领域源头减量和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中涉及农村任务、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固体废物处置等相关任务。
自治区商务厅: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在商场、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中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创建绿色商场,培育一批应用节能技术、销售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的绿色流通主体。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无废景区”建设。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指导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等指标。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地方标准。
自治区统计局: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落实“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自治区供销社: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促进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以节约型机关为抓手,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宁夏税务局: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落实好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宁夏邮政管理局: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落实“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中“无废城市”绿色贷款余额、“无废城市”绿色债券存量等指标。
宁夏银保监局: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落实“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指标。
组 长:平学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副组长:陈建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蒋哲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潘存国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 普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康 波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成 员:何天文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吕世民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梁万荣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蔡 菊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宋晨阳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为民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副厅长
梁建民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正虎 自治区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郝志忠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处长
李 戈 宁夏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文 宁夏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希凤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任明东 宁夏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主任:任培军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
成员:梁大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三级调研员
张建平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
赵连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杨 发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处长
王海源 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副处长
谢雨阳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副处长朱 东 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熊胜跃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