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推进,协同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等有关部门和银川海关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要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完善与甘肃、陕西、内蒙古等周边省(区)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依法严厉打击跨省非法收集、转移、运输、倾倒、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
《方案》明确,要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鉴别主体责任,对可能具有或不确定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主动进行鉴别。严格环境准入,新建、改扩建、迁建化学原料药、农药、染料项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学原料药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复核。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2025年年底前,全区年产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满1年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同时,在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方面,《方案》还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管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宁夏)。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明确,要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同时,要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开展专项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被督察对象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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