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生态环境公众号消息 近年来,安徽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站稳人民立场,深入推进有奖举报工作,鼓励群众积极反映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极大调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受到查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滁州对群众举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实施奖励
2022年6月22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滁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喷漆、擅自处置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随即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新增的钢结构喷涂工段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喷漆废气直排外环境。此外,该公司将产生的部分废油漆桶和废漆渣等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在厂区,并擅自将部分废油漆桶委托无处理资质人员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162.867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65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有关规定,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给予举报人20000元奖励。
案例二:淮北对群众举报企业大气噪声污染案件实施奖励
2021年3月11日,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安徽某重工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废水乱排等问题。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开展突击检查,经现场检查监测,该公司东厂区和西厂区厂界噪声数值均超出噪声排放标准。东厂区洗砂生产线废水外溢、排入厂区生活污水管网;西厂区北侧破碎工段封闭不完全、南侧破碎工段喷淋设施未使用,造成扬尘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54万元罚款。
依据《淮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案例三:淮南对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实施奖励
2022年8月28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淮南市山王镇孔集村附近有人倾倒数十桶危险废物。淮南市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尹某在明知该危险废物不能被随意弃置的情况下,仍将危险废物运送至淮南市凤台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内,后联系李某等七名人员将部分危险废物丢弃至八公山区山王镇孔集村路口。经检测鉴定,该危险废物成分为废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尹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2年8月29日,淮南市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依据《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两名举报人各5000元奖励。
案例四:铜陵对群众举报企业非法排放废水案件实施奖励
2022年3月3日,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枞阳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南侧围墙外空地蓄积大量蓝绿色水体。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将混凝土搅拌车冲洗废水排放至厂区围墙外未经防渗处理的坑地中。经现场取样检测,厂区外坑塘水质pH值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29.8万元罚款。
依据《铜陵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有关规定,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案例五:池州对群众举报企业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件实施奖励
2022年7月6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熔炼铸造公司在熔炼、浇筑作业时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问题。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浇注生产线的侧方位集气罩未正常使用,导致烟气收集管道堵塞、且未安装使用收尘设施;冲天炉熔炼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刮板机排至灰池,灰池未完全密闭,部分粉尘外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17万元罚款。
依据《池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有关规定,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